文段二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進士第。中宗神龍中,為左台侍御史,以蹦鷙為治,所居人吏畏讋,呼為“皂雕”。遷大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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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文段二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進士第。中宗神龍中,為左台侍御史,以蹦鷙為治,所居人吏畏讋,呼為“皂雕”。遷大理正...

文段二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進士第。中宗神龍中,為左台侍御史,以蹦鷙為治,所居人吏畏讋,呼為“皂雕”。遷大理正,嘗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則無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縱罪為仁,持文為苛,臣執刑典,恐且得謗。”遂上所著<應正論》以見志,因規帝失。又言:“刑賞二柄,惟人主*之。故日:‘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上也。’魏遊肇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執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也。”’又言:“為國當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嚴者,非凝網重罰,在人不易犯而防難越也。”又言:“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日:‘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卒可其奏。

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幷州總管,以奢縱免官。楊素日:‘王,陛下愛子,請赦之。’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法有不變之義凡數千言帝嘉之景雲初,以左御史中丞遷大理少卿。時詔用漢故事,設刺史監郡,於天下劇州置都督,選素威重者授之。遂拜志愔齊州都督。徙汴州,封北海縣男。

太極元年,兼御史中丞內供奉,實封百户。出為魏州刺史,改揚州長史。所至破碎奸猾,令行禁信,境內肅然。開元九年,帝幸東都,詔留守京師。京兆*梁山妄稱襄王子,與左右屯營官謀反,自稱光帝,夜犯長樂門,入宮城,將殺志情,志愔逾垣走,而屯營兵悔,更斬梁山等自歸,志愔慚悸卒。

(選自《新唐書•王志愔傳》)

9.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2分)

A.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法有不變之義/凡數千言帝/嘉之/

B.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法有不變之義/凡數千言/帝嘉之/

C.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法有不變之義/凡數千言帝/嘉之/

D.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法有不變之義/凡數千言/帝嘉之/

10.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説,不正確的一項是(     )(2分)

A.曲筆,這裏是指古代的史官有所顧忌或殉情避諱,而不直書其事的記載方式。

B.幸東都,舊時封建帝王到達某地稱“幸”;歷史上有多地被定為東都,隋唐時指洛陽。

C.故事,是古今異義詞,意思是舊日的典章制度,先例。

D.封百户,指皇帝賜予某人有百户人家的封地,這百户人家的租税供其世祿。

11.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2分)

A.王志愔執法剛正,眾人頗有畏懼。他是進士出身,曾任職御史台,官員都怕他,給他起了外號,在下屬官吏眼中,他嚴厲剛猛,如皂雕一般。

B.王志愔上書皇帝,論述執法原則。他提出,要想約束大眾,就必須制定法律;他認為,賞罰大權,只能在君主手中;他強調從嚴執法。

C.王志愔借古人之例,勸誡當朝國君。他在給皇帝的上書中,同情因寬恕自己外甥而感到無奈的漢武帝,讚美了不徇私情、拒絕楊素之請的隋文帝。

D.王志愔深受信任,出任多地長官。他平時威望甚高,無論到何地任職,都要打擊奸詐分子,維護令行禁止的局面,把地方治安治理得井井有條。

【回答】

9.D

10.A

11.C

【解析】

9.

試題解析:本題考查文言斷句能力。斷句前先要通讀幾遍,力求對文句內容有大體瞭解,將能斷開的先斷開,逐步縮小範圍,然後集中精力分析難斷處與上下文的聯繫。在斷句時還要注意文章的體裁、語言風格、句意的完整與否。同時也要藉助句首發語詞,句末語氣詞、代詞等來判斷。注意“曰”“若”“我”“何”“故”等詞在句子中的作用,結合上下文可知選項D正確。

考點:理解並翻譯文中的句子。能力層級為理解B。

10.A

試題分析:本題考查學生識記文學常識的能力。古代文化常識包括古代文化中天文、曆法、樂律、地理、官職、科舉、姓名、宗法等。這類試題一般不考過於冷僻的內容,涉及的大多是科舉、姓名、禮俗等,考生要注重平時知識的積累。A選項中的“曲筆”意思是徇情枉法。

考點:識記文學常識。能力層級為識記A。

11.

試題解析:本題考查考生篩選和整合文中的信息的能力。在解答時,先要準確理解題幹文句的含意,再推敲各選項文句所表達的內容是否與題幹文句契合。文中“廷尉上請”的內容是請求懲處漢武帝的外甥昭平君,因此,漢武帝“可其奏”,就是同意處罰,而不是寬恕。故選項C錯誤。

考點:篩選文中的信息。能力層級為C。

【文言文翻譯】

王志愔,是博州聊城人。考中進士科。中宗神龍年間,任左台侍御史,以剛正強硬之風執法,下屬官吏畏懼他,稱他為”皂雕”。升任大理正,曾上奏説:”法令,是約束人們的堤防,不制定法令,人們就無所制約。如今大理寺官員經常不守法,將放縱犯罪當作仁慈,把堅持依照法律條文辦事視為苛刻,臣執掌法典,恐怕將會受到誹謗。”於是獻上所撰的《應正論》來表達他的志向,以規勸皇帝的過失。又説:“賞罰這二種權力,只有君主掌握它。所以説:‘用力氣遵行法律的,是百姓;用死來嚴守法律的,是主管部門;用依循天道來改變法律的,是君主。’北魏時遊肇任廷尉,魏宣武帝私下敕令遊肇有所寬恕,遊肇執意不從,説:‘陛下自己就能寬恕他,怎麼可以叫臣徇情枉法呢?’”又説:“治國應當以嚴法達到太平,不能以寬法達到太平。嚴法,不是指苛刑重法,而是在於叫人不輕易犯法,而且難以逾越已有的規範。”又説:“漢武帝的外甥昭平君殺了人,因為他是公主之子,廷尉請示皇帝,皇帝流着淚説:‘法令,是先帝所制定的,因是親戚而損害先帝之法,我還有什麼臉面進入高廟呢?’最終同意了廷尉的奏請。隋文帝子秦王楊俊任幷州總管,因奢侈放縱而被免去官職。楊素説:‘秦王,是陛下的愛子,請赦免了他。’隋文帝説:‘法令不可以違背,如果按照你的意思,我只是五個兒子之父,不是天下百姓之父,為什麼不另外製定天子兒子的法律呢?’所以天子執法具有不可變更的含義。”共數千字,受到皇帝的稱讚。景雲初年,王志愔由左御史中丞遷任大理少卿。當時朝廷下詔採用漢代舊制,設刺史監郡,在天下重要的州設都督,選拔平時威望高的人去擔任。於是拜授王志愔為齊州都督。移任汴州,封北海縣男。太極元年,兼御史中丞內供奉,實封食邑一百户。出任魏州刺史,改任揚州長史。

所到之處打擊奸猾,使禁令通行守信,境內治安秩序井然。開元九年,皇帝巡幸東都,下詔命王志愔留守京師。京兆*梁山謊稱是襄王之子,與左右屯營官謀反,並自稱光帝,夜裏進犯長樂門,進入宮城,準備斬殺王志愔,王志愔翻牆逃跑,而屯營士兵悔悟,反過來殺掉權梁山等人後自行返回營地,王志愔因慚愧恐懼而死。

知識點:人物傳記類

題型:文言文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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