閲讀下面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題。左光斗,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除中書舍人。選授御史,巡視中城。捕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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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閲讀下面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題。左光斗,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除中書舍人。選授御史,巡視中城。捕治吏...

閲讀下面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題。

左光斗,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除中書舍人。選授御史,巡視中城。捕治吏部豪惡吏,獲假印七十餘,假官一百餘人,輦下震悚。出理屯田,因條上三因十四議,詔悉允行。水利大興,北人始知藝稻。鄒元標嘗曰:“三十年前,都人不知稻草何物,今所在皆稻,種水田利也。”閹人劉朝稱東宮令旨,索戚畹廢莊。光鬥不啟封還之,曰:“尺土皆殿下有,今日安敢私受。”閹人憤而去。楊漣劾魏忠賢,光鬥與其謀,又與攀龍共發崔呈秀贓私,忠賢暨其黨鹹怒。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鬥光鬥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 忠賢詗知,先二日假會推事與漣俱削籍。羣小恨不已,復構文言獄,入光鬥名,遣使往逮。父老子弟擁馬首號哭,聲震原野,緹騎亦為雪涕。至則下詔獄酷訊。許顯純誣以受楊鎬、熊廷弼賄,漣等初不承,已而恐以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為後圖。諸人俱自誣服,光鬥坐贓二萬。忠賢乃矯旨,仍令顯純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諸人始悔失計。容城孫奇逢者,節俠士也,與定興鹿正以光鬥有德於畿輔,倡議醵金,諸生爭應之。得金數千,謀代輸,緩其獄,而光鬥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年五十一。光鬥既死,贓猶未竟。忠賢令撫按嚴追,系其羣從十四人。長兄光霽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應秋猶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諸人家族盡破。忠賢既誅,贈光鬥右都御史,錄其一子。已,再贈太子少保。福王時,追諡忠毅。                                (節選自《明史•左光斗傳》)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

A.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鬥/光鬥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

B.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鬥/光鬥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

C.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鬥/光鬥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

D.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鬥/光鬥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説,不正確的項是(  )

A.輦下,又稱為輦轂下,意恩是在皇帝的車駕之下,常常用作京都的代稱。

B.東宮是古代皇家宮殿的稱呼,由於是太子所居之宮,文中用來借指太子。

C.殿下是古代對太子、諸王、承相的敬稱,禮尊意味次於敬稱皇帝的陛下。

D.追比指舊時地方官吏嚴逼限期辦事,逾期以杖責等表示*懲,繼續追逼。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左光斗為人剛直,大力整肅史治。他的字為遺直,正與他的*格相符;他擔任御史時,捕治吏部惡吏,起獲假印,揭露假官,引起極大震驚。

B.左光斗勤於政事,反對無理要求。他的建議得以施行,水利大興,百姓得利;劉朝以東宮名義索取戚畹廢莊,他將信件原封返還,堅決拒絕。

C.左光斗揭露贓私,受到小人陷害。他與*劾魏忠賢,揭發崔呈秀,引起魏忠賢及其黨羽的憤恨,魏以先發制人的手段,繞過法司,害死光鬥。

D.左光斗飽受*,死後得以*。他家中受到株連,母親、兄長以及同家羣從十餘人被*致死,直到魏忠貿被誅,他才受到追贈,諡為忠毅。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漣等初不承,已而恐以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為後圖。

   (2)都御史周應秋猶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諸人家族盡破。

 

【回答】

10.B(本句中“南星““攀龍”“大中”分別指趙南星、高攀龍、魏大中,“漣”“光鬥”指楊漣、左光斗,均為人名,應斷開:“光鬥憤甚”中“光鬥”為主語,“憤”為謂語,“甚”表修飾,不應斷開;“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指草擬奏疏,*劾魏忠賢和魏廣微有三十二條當斬罪,不應斷開;“擬十一月二日上之”中“上之”指呈上奏摺,不應斷開。)

【點評】本題考查考生文言文閲讀的基本能力,結合上下文對句中成分的理解。

11.C(“殿下”不能用於稱呼丞相。)

【點評】本題考查古代稱謂的基本常識。

12.D(根據原文“系其羣從十四人。長兄光霽坐累死,母以哭子死”可知十四人是被捕,其母親和長兄分別是悲傷過度和受牽連而死,所以“十餘人被*致死”錯誤。)

【點評】本題考查對文章細節的理解和把握。

13.(1)楊漣等人起初不承認,後來害怕不承認就會被嚴刑拷打而死,希望被送往法司,可以緩死,為以後考慮。(承:承認。已而:後來。冀:希望。)

(2)都御史使周應秋還認為主管官員追查不力,上疏催促他們力辦,因此使左光斗家破人亡。(疏:名詞作動詞,上疏。趣:催促。由是:因。)

參考譯文:

    左鬥光,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考中進士。後來升為中書舍人。被選拔授予御使,負責巡視京城。其間收捕處理了吏部的一些兇悍作惡的官吏,收繳假印七十多枚,假官一百多人,整個京城都為之震動驚悚。派出管理屯田,於是上書陳述“三因十四議”,皇帝下詔都允許他們實行。農田水利大規模地興修,北方人開始知道種植水稻。鄒元標説:“三十年以前,京城的*不知道稻草是什麼東西,現在到處都是水稻,這是興修農田水利的功勞。”宦官劉朝聲稱有東宮的旨義,索取外戚親貴的廢田,左光斗不拆封退回了,説:“國家的每一尺土地是殿下的,今天怎麼敢私人接受。”宦官氣忿地離開了。楊漣*劾魏忠賢,左光斗和他一起謀劃,又和高攀龍一起揭發崔呈秀貪贓。魏中賢和他的黨羽都對他非常怨恨。等魏忠賢驅逐了趙南星、高攀龍、魏大中以後,接着將驅逐楊漣、左光斗。左光斗很氣憤,草擬奏疏,*劾魏忠賢和魏廣徽有三十二條當斬罪,準備十一月二日奏上,預先將妻子兒女遣還原籍。魏忠賢偵知,提前兩天將他和楊漣二人一起免職。奸邪小人還不解恨,又製造汪文言案,將左光斗的名字掛上,派差役前往逮治。父老鄉親抱着馬頭號哭,聲震原野,差役也為之流淚。到京後,左光斗被關入詔獄,嚴刑拷問。許顯純誣衊他們收受楊鎬和熊廷弼的賄賂,楊漣等人起初不承認,後來害怕不承認就會被嚴刑拷打而死,希望被送往司法,可以緩死,以後或許能承認澄*相,於是他們都承認了那些莫須有的罪名。左光斗也虛擔了收受賄銀二萬兩的罪名。魏忠賢於是假借聖旨,仍命許顯純每過五天就追贓拷打一次,不交給法司,楊漣等人這才後悔自己失算了。容城人孫奇逢,是一個節義俠氣之士,和定興人鹿正一起,認為光鬥為官時對京城所管轄地區的*有恩德,倡議為他們湊齊錢款,人們爭相響應。共捐得數千兩銀子,商量要代他們繳納罰金,來緩解他們的訟事,但左光斗已經與楊漣在同一天被獄卒殺害,當時是天啟五年〔1625〕樂譜七月二十六日,左光斗共享年五十一歲。左光斗死後,贓物追查還未結束。魏忠賢命令撫按嚴厲追繳,拘捕光鬥同族兄弟子侄十四人。長兄左光霽因被牽連治罪而死,母親因哭泣兒子悲傷而死。都御史使周應秋還認為主管官員追查不力,上疏催促他們力辦,因此最終使左光斗家破人亡。魏忠賢被殺後,朝廷追賜左光斗為右都御使,錄用了他的一個兒子。福王時,追認諡號為“忠毅”。

知識點:人物傳記類

題型:文言文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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