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國家庭形態,主要是以父權為主的家庭結構,因此在《秦律》中確認家長擁有統治家庭成員的絕對權利。在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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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材料一 秦國家庭形態,主要是以父權為主的家庭結構,因此在《秦律》中確認家長擁有統治家庭成員的絕對權利。在家庭中...

材料一  秦國家庭形態,主要是以父權為主的家庭結構,因此在《秦律》中確認家長擁有統治家庭成員的絕對權利。在家庭中,子女不僅侵犯父母的人身被視為重大犯罪,而且對祖父母的人身侵犯也要被嚴加處治。家長對於違反教令的子女,可以送官府代為懲治,而官府則以家長的意見作為處刑的依據。《秦律》中還規定“父盜子,不為盜”“擅殺、刑、髡其子”不受法律追究。

- --摘編自翟宛華《從出土<秦律>看秦的婚姻家庭制度》

材料二  羅馬法中的家庭觀念受到了畢達哥拉斯學派的自然法觀念影響,家庭作為宇宙秩序的首要但並非唯一環節,先於城市存在,是共和國的温牀。人在家庭之中,作為家庭的一分子,但同時也是城市共和國的一分子。人在羅馬法中居於中心位置,作為集體的羅馬*是現實的、具體的團體,而非理念的、抽象的團體。羅馬法中家父權並非不受限制,家子具有自治的地位,以家父權為紐帶建立的家庭是為了滿足增長的需要。

--- "摘編自【意】塞巴斯蒂亞諾.塔法羅、婁愛華《羅馬法中的人與家庭》

(1)根據材料一,指出秦國“以父權為主的家庭結構”的法律依據。

(2)根據材料二,概括羅馬法中家庭觀念的內涵。

(3)綜合上述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簡析古代東西方法律重視家庭關係的原因。

【回答】

(1)依據:子女無權狀告長輩;家長對子女有送懲權;父親對子女及其財產和生命具有支配權。

(2)內涵:家庭是社會秩序的首要環節;人是家庭的主體和具體的團體;家父權受到限制;家子在家庭中享有自治地位。

(3)原因:家庭承載着重要的社會功能;加強統治的需要;法制建設範圍的擴大。

【詳解】

(1)由材料“子女不僅侵犯父母的人身被視為重大犯罪”,可得出子女無權狀告長輩;由材料“家長對於違反教令的子女,可以送官府代為懲治”,可得出家長對子女有送懲權;由材料“‘父盜子,不為盜’‘擅殺、刑、髡其子’不受法律追究”,可得出父親對子女及其財產和生命具有支配權。

(2)由材料“家庭作為宇宙秩序的首要但並非唯一環節”,可得出家庭是社會秩序的首要環節;由材料“人在羅馬法中居於中心位置,作為集體的羅馬*是現實的、具體的團體”,可得出人是家庭的主體和具體的團體;由材料“羅馬法中家父權並非不受限制”,可得出家父權受到限制;由材料“家子具有自治的地位”,可得出家子在家庭中享有自治地位。

(3)就社會關係而言,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承載着重要的社會功能;就國家治理而言,家庭關係的調整事關鞏固國家統治的需要;就具體的法制建設而言,法制建設範圍不斷擴大,必然涉及家庭關係。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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