閲讀下列文言文.完成8―11題。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少孤,力學,持身以法度。紹興二年,廷對,極意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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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讀下列文言文.完成8―11題。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少孤,力學,持身以法度。紹興二年,廷對,極意盡言,...

閲讀下列文言文.完成8―11題。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少孤,力學,持身以法度。紹興二年,廷對,極意盡言,無所顧避,有司惡其直,授富川主簿,覆命兼賀州學事。學故有田舍,法罷歸買馬司。登請復其舊。守曰:“買馬、齊士孰急?”登曰:“買馬固急矣,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旦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守日:“抗長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禮義與法度爾,既兩棄之,尚何言!”守不能奪,卒從之。滿秩,士民丐留不獲,相率饋金五十萬,不告姓名,白於守曰:“高君貧無以養,願太守勸其鹹受。”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授靜*府古縣令,道湖州,守汪藻館之。藻留與修《徽宗實錄》,固辭,或曰:“是可以階改秩。”登曰:“但意未欲爾。”遂行。廣西帥沈晦問登何以治縣,登條十餘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令人詐,疑不可行。”對曰:“忠信可行蠻貊,謂不能行,誠不至爾。”


   豪民秦琥武斷鄉里,持吏短長,號“秦大蟲”,邑大夫以下為其所屈。登至,頗革,而登喜其遷善,補處學職。它曰,琥有請屬,登謝卻之,琥怒,謀中以危法。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登呼至,面數琥,聲氣俱厲,叱下,白郡及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帥胡舜陟謂登曰:“古縣,秦太師父舊治,實生太師於此,盍祠祀之?”登曰:“檜為相亡狀,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寧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創檜祠而自為記,且誣以專殺之罪,詔送靜*府獄。舜陟遣健卒捕登,屬登母死舟中,藁葬水次,航海詣闕上書,求納官贖罪。故人有為右司者,謂日:“丞相①雲嘗識君於太學,能一見,終身事且無憂,上書徒爾為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既而中書奏故事無納官贖罪,仍送靜*獄。登歸葬其母,訖事詣獄,而舜先以事下獄死矣,事卒昭白。   


    登謫居,授徒以給。家事一不介意,惟聞朝廷所行事小失,則顰蹙不樂,大失則慟哭隨之,臨卒,所言皆天下大計。其學以慎獨為本,有《東溪集》行世。


    (《宋史・列傳第一百五*》,有刪節)


   注:①丞相,指秦檜。


8.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的意義錯誤的一項是   


    A.士民丐留不獲      丐:乞丐


    B.登條十餘事告之    條:分列項目、條目


    C.謀中以危法        中:中傷


    D.屬登母死舟中      屬:適逢


9.下列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高登剛直不阿的一組是


   ①廷對,極意盡言,無所顧避。


   ②買馬固急矣,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日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


   ③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④它日,琥有請屬,登謝卻之。


   ⑤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


   ⑥臨卒,所言皆天下大計。


    A.①④⑥       B.①②⑤       C.②③⑥       D.③④⑤


10.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A.高登兼任賀州學事一職時,力勸上司恢復州學的田舍,任期結束後,他把百姓饋贈的錢財又投放在州學的建設中,可見他對學校教育的重視。


B.上任古縣縣令的途中,湖州太守汪藻挽留高登一起修訂《徽宗實錄》,並告訴他這是可以藉此升官的好事,但高登卻堅決予以回絕。


C.在古縣任職期間,高登因不滿秦檜的所作所為,拒絕為給秦檜立祠,因而得罪上司。上司就借他處置秦琥一事誣陷他,他又不肯媚俯權貴,終致入獄。


D.高登被貶官閒居期間,靠教授學生維持生計,但他的注意力卻絲毫不在生計上,還是一如既往為國事擔憂,連死前的遺言都是國家大計。


11.把文言文閲讀材料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2)登歸葬其母,訖事詣獄,而舜陟先以事下獄死矣,事卒昭白。

【回答】

8.A(丐:乞求)


9.B(③表清廉。⑥表示至死關心國事。)


10.B(汪藻並沒有直接告訴他。)


11.(10分)


  (1)高登想不接受它(或贈金),未被允許,又無法歸還,(就)請求把錢放到學府裏,(用來)買書以答謝百姓。(5分,語意2分,“辭”、“置”、“謝”各1分)


  (2)高登歸葬其母,事情結束後來到監獄,而舜陟先因事下獄死了,冤情最終昭雪。(5分,語意2分,第一個“獄”字、“死”、“卒”各1分)

知識點:單元測試

題型: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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