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律答問》載:“*盜竊不滿一錢,前往乙家,乙沒有察覺,問乙方如何論處?不應論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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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秦朝《法律答問》載:“*盜竊不滿一錢,前往乙家,乙沒有察覺,問乙方如何論處?不應論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應罰...

秦朝《法律答問》載:“*盜竊不滿一錢,前往乙家,乙沒有察覺,問乙方如何論處?不應論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應罰一盾。*盜錢用以買絲,把絲寄存在乙方處,乙收受了,但不瞭解盜竊的事,乙方如何論處?不應論罪。”上述規定旨在

A.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輕罪重罰以減少偷盜行為

C.確保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D.以立法手段維護社會秩序

【回答】

D

【詳解】

該題主要考查學生對秦朝法律的理解和認識。材料主要反映了秦朝對犯罪情形的分類做了明確而詳實的規定,做到有法可依,故D項説法正確;材料的主旨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A項不合題意,排除;材料的規定不是輕罪重罰的意思,故B項不合題意,排除;材料也並未突出盜竊一定要判罪,故C項説法不合題意,排除。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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