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法官任職終身,除因違法失職經國會*劾程序予以罷免之外,總統和其他機關均不得任意...

來源:國語幫 3.01W

問題詳情:

20.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法官任職終身,除因違法失職經國會*劾程序予以罷免之外,總統和其他機關均不得任意...

20.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法官任職終身,除因違法失職經國會*劾程序予以罷免之外,總統和其他機關均不得任意將其免職。”這一規定的主要用意是(  )

A.防止法官濫用權力                    B.建立三權分立體制  

C.用司法*保障*                 D.限制總統行*力

【回答】

C

知識點:歐美代議制的確立與發展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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