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國會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總統否決的法律”;英國《權利法案》規定“不經議會批准,國王既...

來源:國語幫 1.84W

問題詳情:

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國會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總統否決的法律”;英國《權利法案》規定“不經議會批准,國王既...

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國會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總統否決的法律”;英國《權利法案》規定“不經議會批准,國王既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上述條文所體現的共同目的是(   )

A.加強*集權        B.防範個人*        C.建立共和制           D.打擊封建勢力

【回答】

B

【解析】

依據所學知識分析可知,“1787年,美國製定了憲法。憲法確立美國史一個聯邦制國家,規定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首腦,享有行*;國會和最高法院分別掌握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大權。”據此可知,美國1787年憲法確立的是三權分立原則,以防止個人*的出現。而英國《權利法案》中的規定,也是為了限制王權,防止國王*,因此上述條文所體現的共同目的是防範個人*。A項均不符合; C項美國1787年憲法建立共和制,而英國《權利法案》確立的是君主立憲制;D項不符合美國的史實。故選D。

知識點:英國資產階級*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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