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案宣告一審判決,認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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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08年4月,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案宣告一審判決,認定*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這説明了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法律是由國家制定的
③*犯罪應從重處罰
④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實施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回答】
C
知識點:其他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