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11日對***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案宣告一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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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11日對***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案宣告一審判...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11日對***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案宣告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犯濫用職權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認定*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運用所學憲法的有關知識,談談*案件帶給我們的啟示。

【回答】

(1)憲法是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2)在我國,任何人不論其職位高低、功勞大小,都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把遵守憲法作為自己的最高行為準則,依照憲法規範自己的行為,決不允許特殊人物存在。

知識點:其他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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