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市第二中院和湖南省12家相關法院分別依法對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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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14年8月18日,*市第二中院和湖南省12家相關法院分別依法對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宣判...

2014年8月18日,*市第二中院和湖南省12家相關法院分別依法對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宣判,包括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時任衡陽市委書記)在內的69人被判刑。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該案共有56名當選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的行為,涉案金額達1.1億餘元**,有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和 68名工作人員收受錢物。上述案件和判決表明(   )

①差額選舉如果不加以有效規範,容易發生賄選等情況

②公民參與*管理制度和法律保障

③我國依法切實保障*當家作主的*權利

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首要的是立法平等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回答】

A

【解析】①③選項觀點正確且符合題意,題中衡陽破壞選舉案和判決表明,差額選舉如果不加以有效規範,容易發生賄選等情況,同時説明我國依法切實保障*當家做主的*權利,故入選。②選項觀點與題意不符,題中事例強調公民參與*選舉和*監督,而並沒有涉及公民參與*監督,故排除。④選項觀點錯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並不包括立法平等,故排除。

知識點:公民的*生活 公民的*參與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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