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850年普魯士頒佈了憲法,其中規定,“國王有宣戰、媾和及與外國訂立其他條約之權;……立法權由國王與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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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1.1850年普魯士頒佈了憲法,其中規定,“國王有宣戰、媾和及與外國訂立其他條約之權;……立法權由國王與兩院共同行使之,每項法律需經國王和兩院同意,財政法案和國家預算應首先提交下院,國家預算上院可以全部通過或者全部否決;……凡年滿二十五歲的普魯士人有選舉權”。這表明當時的普魯士( )
A.是用議會粉飾的封建君主* B.已經具有近代**的特徵
C.確立了比較完善的君主立*體 D.國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回答】
21.【*】B 【解析】普魯士所確立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故A項錯誤;材料中體現近代**的特徵:具有形式上代表*行使國家權力的議會,實行權力制衡的原則,故B項正確;普魯士的君主立憲制中君*力過大,具有半*的特點,故C項錯誤;材料中“國王有宣戰、媾和及與外國訂立其他條約之權;……立法權由國王與兩院共同行使之,每項法律需經國王和兩院同意”説明君主擁有實權,故D項錯誤。
知識點:歐美代議制的確立與發展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