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年級開展法律熱點案例評析活動,請你參與。案例1:全國首例網民侮辱犧牲消防戰士被提起公益訴訟2018年5月,...

來源:國語幫 2.4W

問題詳情:

初二年級開展法律熱點案例評析活動,請你參與。案例1:全國首例網民侮辱犧牲消防戰士被提起公益訴訟2018年5月,...

初二年級開展法律熱點案例評析活動,請你參與。

案例1:

全國首例網民侮辱犧牲消防戰士被提起公益訴訟

2018年5月,淮安市一幢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戰士謝勇解救被困羣眾時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向其求救的戰友使用,自己則因為被濃煙薰嗆從高樓墜落,後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謝勇同志為烈士並頒發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5月13日,曾某在微信羣中散佈不實且侮辱*言論污衊烈士謝勇。淮安市檢察院依據《中華*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1)曾某的行為是什麼*質的行為?應依法承擔什麼*質的法律責任?

(2)有人説:“憲法規定我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那麼,公民在微信上發表言論就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對此説法請談談你的認識。

案例2:

2017年5月,楊某與段某先後進入小區電梯內,因段某在電梯內吸煙,楊某進行勸阻,二人發生言語爭執。段某與楊某走出電梯後,仍有言語爭執,雙方被物業工作人員勸阻後,楊某離開,之後段某心臟病發作猝死。段妻田某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楊某承擔四十餘萬元的賠償。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楊某對段某的死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勸阻段某在電梯內吸煙的行為(與段某某之間未發生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段某自身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心臟疾病發作不幸死亡。雖然從時間上看,楊某勸阻段某吸煙行為與段某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楊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資源鏈接:

《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節選

第三條本市市區、旅遊區、飛機場的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七)市區各類公共交通工具、電梯間及火車站、長途汽車站、飛機場的等候室、售票廳;第十條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

(3)請就案例2中的楊某和段某任選其一.對其行為進行評析。

【回答】

(1)民事違法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

(2)每個人都有行動的自由,但是自由必須以不損害他人的、集體的和社會的權利和自由為前提。任何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作為公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的、道德的責任。

(3)段某在貼有“禁止吸煙”標誌的電梯內吸煙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楊某對老人在電梯內吸煙予以勸阻是合法正當的行為,是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楊某的做法*他是一個正義感很強的人,他既維護了個人的合法利益,又履行了公民應盡的義務。

【詳解】

(1)分析題幹中,曾某在微信羣中散佈不實且侮辱*言論污衊烈士謝勇,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屬於民事違法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據此回答即可。(2)本題為辨析題,首先判斷觀點正誤,然後運用所學知識説明理由。“公民在微信上發表言論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的説法錯誤。理由從無法治不自由、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等角度來回答。(3)本問題考查正義與非正義行為以及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等內容,考查學生的分析問題的能力,以材料題的形式出現。在公共場所吸煙是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楊某勸阻段某在貼有‘禁止吸煙’標誌的電梯內吸煙”屬於正義行為,他既維護了個人的合法利益,又履行了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值得提倡的行為。據此回答即可。

【點睛】

該題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解答該題需要用全面的觀點,善於從多角度分析和解決問題。

知識點:忠實履行義務

題型:辨析題

相關文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