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篇:探自由進程】【為自由而戰】材料一:華盛頓有所為,美利堅民族得以*;華盛頓有所不為,美利堅*不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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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法治篇:探自由進程】
【為自由而戰】
材料一:華盛頓有所為,美利堅民族得以*;華盛頓有所不為,美利堅*不受其害。
——易中天《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
材料二:“一百多年前,一位偉大的美國人簽署了《解放宣言》。這項很重要的法令像一盞希望的航燈出現在千百萬黑人奴隸面前……” ——馬丁•路德•金1963年8月的演説
(1)運用所學知識概括華盛頓有哪些“有所為”?材料二中,簽署《解放宣言》的美國總統是誰?
【為*立法】
材料三:摘自《*宣言》
第一條 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
第六條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現。……法律對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十七條 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
(2)《*宣言》是哪個國家的文獻?哪些規定體現出它在為*立法?
【為統治而變】
材料四:1861年改革是國內外形勢挑戰的結果。當時的俄國,危險和機遇並存,沙皇*的當權者認識到了這一點,並實行各階級階層的利益分配。
(3)材料四中的“危險”指的是什麼?沙俄*是怎樣滿足農民階級利益的?
【回答】
【法治篇:探自由進程】
(1)“有所為”:領導*戰爭,贏得國家*;主持制定1787年憲法,確立美國**;擔任美國第一任總統;等等。
林肯
(2)法國
人們生來自由平等;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3)危險:農奴制面臨危機
農奴獲得解放,成為法律上的“自由人”;農奴可以得到一塊份地。
知識點:俄國 日本的歷史轉折
題型:材料分析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