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飛雪(14歲)在一家商廈購買了一串價格為3000元的標明為“天然黃水晶”材質的項鍊。商廈邀請白飛雪擔任該水晶...

來源:國語幫 1.28W

問題詳情:

白飛雪(14歲)在一家商廈購買了一串價格為3000元的標明為“天然黃水晶”材質的項鍊。商廈邀請白飛雪擔任該水晶...

飛雪(14歲)在一家商廈購買了一串價格為3000元的標明為“天然黃水晶”材質的項鍊。商廈邀請白飛雪擔任該水晶項鍊的品牌形象大使拍攝廣告宣傳畫,報酬為10萬元。白飛雪欣然同意。回家後,白飛雪父母找到一家珠寶鑑定中心鑑定該項鍊,鑑定書寫明該項鍊的材質是玻璃。

結合本案,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説明項鍊買賣合同成立的理由。要使合同有效,白飛雪父母該如何做?

(2)白飛雪父母可以基於形象大使合同要求商廈支付報酬嗎?説明理由。

【回答】

(1)因意思表示一致(或經要約和承諾),合同成立。追認。

(2)不可以。為假貨擔任宣傳形象大使的合同,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解析】

【分析】

本題以合同為話題設置試題情境,以白飛雪(14歲)與商廈的項鍊買賣糾紛、品牌宣傳糾紛為材料,從《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知識角度設置問題,考查考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案例分析能力,考查考生閲讀材料分析材料、描述闡釋事物、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詳解】第(1)問,本題要求考生説明項鍊買賣合同成立的理由,要使合同有效,白飛雪父母該如何做?試題分為兩步,第一步,考生根據合同的相關知識説明項鍊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商廈和白飛雪已經就項鍊買賣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該合同成立;第二步,説明項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主體資格上看,白飛雪為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訂立的合同不是純獲利的、標的金額較大,需經法定代理人(白飛雪的父母)追認後,合同方可有效。

第(2)問,本題要求考生結合本案,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相關知識回答白飛雪父母可以基於形象大使合同要求商廈支付報酬嗎?説明理由。試題分為兩步,第一步,考生作出判斷白飛雪父母是否可以基於形象大使合同要求商廈支付報酬:不可以;第二步,説明判斷的理由,考生根據合同的效力分析作答:本案中,白飛雪為商廈所宣傳的項鍊屬於假貨,它的銷售會損害消費者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為假貨擔任宣傳形象大使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點睛】第(1)問,《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2)問,《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

知識點:信守合同與違約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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