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暫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
來源:國語幫 3.03W
問題詳情: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暫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韻,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縣級以上**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特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這旨在
①保障*當家作主,有序擴大公民的基本*權利
②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尊重和保護我國*
③督促各級*加強社會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④督促各級*加強市場監管,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回答】
C
知識點:*生活 單元測試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