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漢最高司法機關長官是廷尉;漢代尚書開始參與司法審判;北齊時正式設置大理寺;隋唐演變為大理寺、刑部、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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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材料一 秦漢最高司法機關長官是廷尉;漢代尚書開始參與司法審判;北齊時正式設置大理寺;隋唐演變為大理寺、刑部、御...

材料一  秦漢最高司法機關長官是廷尉;漢代尚書開始參與司法審判;北齊時正式設置大理寺;隋唐演變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機構;宋朝在唐三司的基礎上增加了審刑院;元朝設大宗*;明清時期的司法機關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明代出現“廠衞”等特務司法機關,清代則設立了處理少數民族事務的司法機關理藩院和維護旗人利益的特殊司法機構。地方上,漢至唐大體上分為三級審理,宋至清末大體上為四級審理。其中,唐沿襲隋,唐代地方司法機關仍由行政長官兼理。縣以下鄉官、里正對犯罪案件具有糾舉責任,對輕微犯罪與民事案件具有調解處理的權力,結果須呈報上級。

——摘編自杜向前《*古代司法機構設置之變遷研究》

材料二  梭倫改革以前,在雅典貴族通過元老院掌握和*縱立法、行政、司法大權。梭倫通過改革,一方面,提高了公民大會的地位;另一方面,設立了兩個重要的*機構。一個是四百人會議,另一個是陪審法庭,四個等級的公民均可以當選為陪審員,參與各種案件的審理。1787年美國憲法規定,司法權屬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規定設置的下級法院。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法官的任命辦法與一般官吏的任命辦法相同;法官任職期間如無不當行為可以繼續任職;其薪俸在任職期間不得減少。如法官行為不檢,可由眾議院提出*劾,參議院加以審判,如判定有罪,可以撤職,並不得再行任用。

——摘編自馬嘯原《西方*制度史》

(1)根據材料一併結合所學知識,概括*古代司法機構變遷的特點。

(2)根據材料二並結合所學知識,指出梭倫改革與1787年美國憲法關於司法權相關規定的差異及其原因。

(3)根據上述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簡析上述不同時期的三國司法實踐的積極意義。

【回答】

(1)特點:*專設司法機構,並基本保持三大司法機構格局;地方上實行司法與行政合一的體制;不斷豐富和完善;為維護*主義*集權*服務。

(2)差異:梭倫改革規定,成年男*公民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權,力求公平公正;1787年美國憲法規定法院*行使司法權,並對司法權予以牽制。

原因:雅典是城邦制國家,公民能直接參與城邦*。美國則受歐洲*啟蒙思想影響;1787年憲法確立了三權分立原則。

(3)意義:古代*,有利於緩和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古代雅典,打破了貴族對司法權的壟斷,有利於雅典**制度的確立。近代美國,*的司法權使其不易被立法權、行*所牽制,保*司法的公正;但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對司法機構亦有所約束,這有利於避免**的出現,保**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詳解】

(1)根據材料“漢代尚書開始參與司法審判;北齊時正式設置大理寺”“隋唐演變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機構”“宋朝在唐三司的基礎上增加了審刑院”等信息可知,*古代司法機構*專設司法機構,並且基本在隋唐時期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機構基礎上演變發展;根據材料“唐代地方司法機關仍由行政長官兼理”可知,地方上實行司法與行政合一的體制;材料內容體現了*古代司法機構不斷豐富和完善的過程;根據材料“明代出現‘廠衞’等特務司法機關”等信息結合所學知識可知,*古代司法機構是為維護*主義*集權*服務。

(2)差異,根據材料“四個等級的公民均可以當選為陪審員,參與各種案件的審理”“司法權屬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規定設置的下級法院”“如法官行為不檢,可由眾議院提出*劾”等信息可知,梭倫改革時期,本邦成年男*公民直接參與並行使司法權,而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法院*行使司法權,並對司法權予以牽制。原因,梭倫時期的雅典*是小國寡民的城邦**,公民直接參與城邦*;而美國通過1787年憲法建立了三權分立的*共和體制,司法權、立法權和行*之間相互制約與平衡。

(3)古代*的*專設司法機構,並基本保持三大司法機構的格局有利於緩和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維護*統治;古代雅典建立陪審法庭,公民參與城邦*有利於打破貴族壟斷法律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維護公民的權力,緩和社會矛盾有利於雅典**制度的確立;美國1787年憲法建立三權分立的共和體制,對行*、司法權和立法權之間的相互制約與平衡,可以防止絕對權力的出現,有利於維護*共和政體,推動美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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