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秦國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要把當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貫、是否有前等問題寫成書面報告;然後前往現場勘驗、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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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戰國時期秦國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要把當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貫、是否有前等問題寫成書面報告;然後前往現場勘驗、調...

戰國時期秦國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要把當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貫、是否有前等問題寫成書面報告;然後前往現場勘驗、調查,每一過程都要做筆錄;庭審時要聽取當事人雙方的口供,可進行刑訊;最後,司法機關做出判決。整個審判過程都記錄下,製作成“爰書”。秦國的這種做法

A.成為統一六國的司法保障

B.反映了對司法程序的重視

C.具有形式主義的特徵

D.保*了審判公正合理

【回答】

B

【詳解】

根據材料“寫成書面報告;然後前往現場勘驗、調查,每一過程都要作筆錄;庭審時要聽取當事人雙方的口供,可進行刑訊;最後,司法機關做出判決。”可説明秦國對司法審判的過程處理非常詳細,反映出對司法程序的重視。故B項正確。秦統一六國是通過武力兼併的方式,與司法關係不大。故A項錯誤。材料中對於司法程序規定具有可*作*,不是形式主義。故C項錯誤。司法程序的嚴格並不能保*審判的公正合理*。故D項錯誤。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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