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廣州中院對“老人景區擅自上樹摘楊梅摔死案”再審,判決明確認定村委會不存在過錯,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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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20年1月20日,廣州中院對“老人景區擅自上樹摘楊梅摔死案”再審,判決明確認定村委會不存在過錯,無需...

    2020年1月20日,廣州中院對“老人景區擅自上樹摘楊梅摔死案”再審,判決明確認定村委會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原判5%的賠償責任,駁回了吳某近親屬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據此回答下列小題。

1.判決原文説,村委會作為管理者的安保責任,應當限制在遊客對景區資源的正當合理用途之內,無需苛刻到在每棵樹上掛牌提醒“請勿攀爬、彎折、偷摘、用於生火、搭建構築物,以免受傷”。該判決體現了(    )

①堅持公民在法律前面一律平等原則   

②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③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④堅持了*集中制原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法院明確指出,“吳某因私自爬樹採摘楊梅跌落墜亡,後果令人痛惜,但行為有違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儘管吳某的不當行為不應招致身亡的慘痛後果。但是,不能以行為後果去倒推原因,更不能因為超出預期就違反道德常識,硬拉不相干的人、甚至是法律上的受害人來“平衡損益”。其意義在於(    )

①該案充分體現了法律和司法維護社會道德、守護社會底線的立場

②法律的準衡是“二進制”,只有是與非

③在人心的幽深之處,它點亮了法治的光

④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國水平高低的標誌,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核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回答】

1.A

2.B

【分析】

本題以老人景區擅自上樹摘楊梅摔死案為背景材料,考查公民參與*生活應堅持的原則、依法治國等。

第(1)小題從判決的結果,體現了公民在法律前面一律平等,公民必須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該判決書的內容不涉及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也不涉及*集中制原則。

第(2)小題説明該案意義在於充分體現了法律和司法維護社會道德、守護社會底線的立場,法律與道德並不衝突,法律也要守護社會道德底線。注意國家治理能力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

1.①②:從判決書的原文可以看出,該判決體現了堅持公民在法律前面一律平等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①②符合題意。

③:該判決書的內容不涉及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③與題意不符。   

④:*集中制原則是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不適應法院文書判決,④與題意不符。

故本題選A。

2.①③:法院對吳某行為過錯的裁定,其意義在於充分體現了法律和司法維護社會道德、守護社會底線的立場,在人心的幽深之處,它點亮了法治的光,有利於推動依法治國,①③符合題意。

②:該選項是法院進行判決應遵循的準則,而是不是意義,②排除。

④: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核心,④錯誤。

故本題選B。

【點睛】

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含義: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是説,公民雖然在種族、*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別,但在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國家在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注意: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法律實施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法律具有鮮明的階級*,它是統治階級的平等不能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平等。

②平等不是指平均主義,法律上的平等與現實中的平等是有區別的。

知識點:公民的*生活 *當家作主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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