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出版自由造句子,“出版自由”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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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自由不應是限制的對象,除利用出版捏造事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外。

因此,各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擔責任。

根據《論出版自由》的邏輯,每個人都有潛力承擔良心和自律的內在權威。

在中世紀向近代的過渡階段,絕對主義的制度範式在內容和結構上阻礙着出版自由的可能*;

644年他在《論出版自由》中寫道,彌爾頓可能忘記斯潘塞筆下的蓋恩事實上是在,沒有自己的老師朝聖者的幫助下進入貪神之洞的。

換言之,如果允許這個判決成立,就將對《第一條修正案》保護的新聞出版自由權利造成“令人寒心的”嚴重影響。

出版自由造句

出版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1644年的這一天(11月23日),約翰·彌爾頓出版了他的一本小冊子,《論出版自由:論未經英格蘭議會許可而出版的自由權演講》。

在*的世紀,由於約翰彼得曾格的審判的著名的訟案,幫助在美國建立制定出版自由

以美國第一修正案的頒佈為例,它就明令禁止國會制定限制演講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這對英國政壇、英國媒體運營管理和出版自由可能產生的一系列消極影響將要花很長時間才能消除。

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

實際上,他更聲明並且明確地在《論出版自由》中,他更在一些案例中聲明他支持出版控制。

新聞出版自由不會造成‘變動的局勢’,正如天文學家的望遠鏡不會引起宇宙系統的變動一樣。.

我感興趣的是,也是我覺得很多讀者應該感興趣的是,當他們閲讀《論出版自由》時,到底是什麼允許了,為什麼這本著作這麼容易就被理解為在批判控制。

所以説,出版自由的結果,竟是使得不肖之徒濫用了自由;

一家卡塔爾報紙的編者私下告訴《經濟學人》,法律還不是卡塔爾出版自由的主要障礙。

它完全衝撞了《論出版自由》裏保留的所有邏輯*。

對於很多讀者,這似乎是夏娃引用彌爾頓,早期的作品《論出版自由》為自己辯護,這又造成了極大的混亂的影響,惡在這裏被挑戰了。

我將向你們提交一項建議,將國家*基金會的預算擴大一倍,將其新的工作集中於在中東地區促進自由選舉、自由市場出版自由和自由工會。

美洲殖民者將英國普通法帶到了大西洋彼岸,殖民地的官員如同故鄉的主人一樣容不得新聞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的段落中有一些我忽略了,你們把書翻到739頁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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