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訴人造句子,“訴人”造句

來源:國語幫 2.02W

訴人、自訴人、辯護人不是最後陳述權的主體。

訴人還應被告知可進一步上訴的任何權利。

訴人:法官大人,我的對手是個説謊者!

認為投訴屬無理取鬧,如投訴人已連續不斷就其他投訴向公署投訴同一方或不同各方,除非似屬有合理理由作出所有或大部分投訴。

強調自訴人權利保障,是自訴制度得以實踐的客觀要求,也是自訴制度中權利衡平的需要。

訴人的,終究算不得真正的隱密。周衝

(3)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上訴或公訴、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被上訴人親自送達給上訴人的銷售人員一份通知,並且把通知複本郵遞給了上訴人在華盛頓州外的總部。

三星集團目前正在接受特別起訴人調查。起訴人稱其建立”小金庫“專門用於行賄。

安然轉寄了一份該信函的複印件給上訴人

訴人要求對她生活費的命令的條件進行變更。

新*察告訴人權觀察,據他們所知,未有向當局登記正式申訴的程序或其他監督機制。

我笑了,我告訴他那當然是重要的,但是即便告訴人們開車對環境的影響也不會導致任何改變。

訴人幾乎沒有提出*人,沒有辯護人,*據幾乎都是間接的.

當這些*據都擺在福建省檢察院的一場公開聽*會上,經過質*、辯論後,申訴人心中的疑雲消失了,不再質疑檢察機關不起訴許某的決定,表示息訴息訪。

即使是在孤獨,我們認為,申訴人,但不是唯一的四周是雲*人。

設置坦白制度,為被追訴人架設了自首制度之外的另一座悔罪金橋,引導被追訴人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從實體法上對被追訴人的迴心向善予以肯定褒獎。

他寡言實幹的一面十分適合發佈壞消息然後告訴人們怎麼去解決。

訴人造句

訴人以過失殺人罪的罪名起訴默裏。

附帶上訴是指當事人一方上訴後,被上訴人依附於該上訴程序而提起的特殊上訴。

並應將進一步上訴的任何權利通知上訴人

虛榮告訴人們什麼是榮譽;良心告訴人們什麼是公正。

訴人們無名者,這多年來被控。

犯罪嫌疑人作為被追訴人,應當享有辯護權.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承認上訴人的觀點,就會對被上訴人施加額外的懲罰。

首席檢查官將在嚴重犯罪案的審判中作公訴人.

衞生行政部門對舉報人、投訴人、檢舉人和控告人負有保密的義務。

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檢察官經過嚴查細審,認為鍾某提出的申訴理由不成立,但為了使申訴人更心平氣順,決定嘗試開展“刑事申訴案件公開答覆”。

訴人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並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

),還有就是告訴人們要‘愛人如己’、‘轉離惡行’、‘盡心愛上帝’。

而這件案子的起訴人被取消了律師資格,並被判了一天監禁。

譯:上訴的一方稱為上訴人,另一方為被上訴人

*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訴人對被告人的激烈譴責。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在庭審現場,當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後,除樑耀輝等四人外,其他43人表示當庭認罪。

訴人的安然“審計工作小組”以戴維·*肯為首。

申訴程序中,評議委員、申訴人、原處分單位或其他關係人,應就申訴之案件採取迴避原則,以免影響本會評議之公正*。

任何上訴機關做出的任何決定及其理由均需以書面形式告知上訴人,並附關於進一步上訴的任何權利的通知。

鑑於上述兩個合同分別規定將漢堡、特丹和安特衞普及漢堡和鹿特丹作為各自的發貨港,故申訴人曾多次發電傳給被訴人,要求其將發貨港的具體名稱及準備發貨的時間告知申訴人,以便本公司派船。

因此駁回上訴人謝金國等45人的起訴。

正常情況下,投訴中心須確認收到了投訴,並向投訴人提供投訴處理的進展報告和結果。

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人、鑑定人發問。

該上訴案由遺囑人的兩位女兒提起,要求宣告遺囑中指定被上訴人繼承遺產的條款無效並撤銷。

那麼,有時候公訴人、法官大人、還有我,我們三個有共同的敵人。

你可以再説給別人聽,叫別人寫,世上沒有“我告訴你,你別告訴人聽”這件事,一個人知道,即人人知道,我是絕對不冒這個險的。

上訴法院維持了對上訴人的原判。

訴人員在審查起訴時,應準確把握*據標準的要求。

致懲教署署長關於上訴人獲保釋外出的通知

以斯帖未曾將籍貫宗族告訴人,因為末底改囑咐她不可叫人知道.

自訴權的實現必須以提升自訴人的控訴能力為基礎。

對此,我國公訴人應當實行當事人化,強化其公訴職能,取消其審判監督職能。

大約15年前,如果告訴人們蘇聯會解體,他們會認為十分荒謬。

筆者結合公訴人出庭簡易程序案件的經驗與公訴工作的實際,建議同種類型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宜併案起訴、審判。

用這個新辭新説告訴人們無需對流行的東西都趨之若騖。

關於上訴的決定應通知上訴人,作出該決定的理由應以書面形式提供。

沉默權與辯護權是現代刑事訴訟保障被追訴人的兩項基本權利。

為了改善這一狀況,公訴人往往確定一個下限,不對低於這一數額的違法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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