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造句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造句

來源:國語幫 1.8W

吹“黑哨”的足球裁判主要涉嫌受賄罪以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二要注意區分其與上游犯罪、贓物犯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關係,不要混淆。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舉*責任確屬倒置,理由是核心之舉*責任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擔。

第四部分,從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入手,並檢討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提出了對該罪的立法完善的建議。

進入司法程序後,羅蔭國和周鎮宏,這兩名前後任茂名市委*記都被指控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涉案金額分別超過元和,均被判死緩

可從明確行為模式、規範法律用語、提高刑罰幅度、增設附加刑等方面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完善。

一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設立被稱為我國刑法立法史上的“首創”,為理論界及司法實踐部門所矚目並爭論不休。

單位主體不宜作為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

一百零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刑法分則中最具有爭議*的罪名之

近年來,隨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社會各界對修改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呼聲很高。

解決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存在的問題,最佳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申報義務

進入司法程序後,羅蔭國和周鎮宏,這兩名前後任茂名市委*記都被指控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涉案金額分別超過6000萬元和8000萬,均被判死緩。

但是,在理論上圍繞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價值、罪名、客觀要件、有罪推定、*責任、法定刑存在重大爭議。

本文在論述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構成的基礎上,對理論界爭議比較多的幾個問題進行了探討,同時結合外國相關犯罪的立法,對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慕綏新:瀋陽市長,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

慕綏新:瀋陽市長,2001年10月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

在進入司法程序後,羅蔭國和周鎮宏,這兩位前後任茂名市委*記都被指控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涉案金額分別超過了元和元,均被判死緩。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加的一種犯罪,它的設立對於促進我國的廉政建設意義重大。

第三部分,提出完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基本構想。

作為以來首位獲刑的省級紀委*記,王華元唯權是奪,得財買放,被認定受賄餘元和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造句

第三章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和刑罰適用。

解決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存在的問題,最佳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申報義務。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擁有的鉅額財產的監督權。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刑法中一個新的罪名,自設立以來,在懲治國家工作人員經濟犯罪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設立,反映出法律在複雜的社會現實面前的某種無奈。

雖然在當前廢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未必是明智之舉,但隨着時間的推移,該罪應當退出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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