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鉅額財產造句子,“鉅額財產”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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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提出完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基本構想。

慕綏新:瀋陽市長,2001年10月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

解決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存在的問題,最佳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申報義務。

但是,在理論上圍繞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價值、罪名、客觀要件、有罪推定、*責任、法定刑存在重大爭議。

鉅額財產造句

他沒有爵位,也不是鉅額財產的繼承人。

闡述了我國關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和司法解釋。

傑克遜在加州買了鉅額財產,他被稱為“夢幻島”之後,孩子們的小飛俠故事。

最有希望的成功者,並不是才幹出眾的人,而是那些善於利用每一時機去發掘開拓的人。蘇格拉底。他利用職權,吞沒了國家鉅額財產

第三章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和刑罰適用。

要從一座大型購物中心中中救出一個還不知道自己將要繼承鉅額財產的名媛,你認為我們會嗎?

本文在論述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構成的基礎上,對理論界爭議比較多的幾個問題進行了探討,同時結合外國相關犯罪的立法,對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他利用職權,吞沒了國家鉅額財產。我們不能饒恕那些利用職權侵吞國家財產的蛀蟲。

他利用職權,吞沒了國家鉅額財產

進入司法程序後,羅蔭國和周鎮宏,這兩名前後任茂名市委*記都被指控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涉案金額分別超過6000萬元和8000萬,均被判死緩。

他們的老闆,希望在發薪日得到鉅額財產,而對危險視而不見。

第四部分,從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入手,並檢討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提出了對該罪的立法完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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