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貴州省納雍縣發生了一起有預謀、有組織的高考團伙*案,涉案人員多達18人,涉及6名高考學生...

來源:國語幫 1.7W

問題詳情:

2005年6月8日,貴州省納雍縣發生了一起有預謀、有組織的高考團伙*案,涉案人員多達18人,涉及6名高考學生...

2005年6月8日,貴州省納雍縣發生了一起有預謀、有組織的高考團伙*案,涉案人員多達18人,涉及6名高考學生和6名教師,已有11人被刑事拘留。經審查,考生左志斌等8人合謀*,他們找人冒名參加高考,專門抄題帶出場外,送給在外等候的人快速解答考題,然後用手機將*傳進考場。2005年6月23日,貴州省*劉鴻庥副省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對納雍高考舞弊事件提出處理意見:決定對考生左志斌等8人作出“當次參加高考的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和開除學籍的處分。

有人認為,考試*小事一樁,對左志斌等人的處罰太重了。請你結合七、八、九年級所學知識,對左志斌等人的行為和上述觀點進行辨析。

【回答】

(1)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2)①左志斌等人高考團伙*的行為影響惡劣,危害了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承當相應的法律後果。

②受教育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應當珍惜自己的這個權利。作為學生,左志斌等人平時不能認真學習,浪費青春時光,高考時想靠*升學,結果被開除學籍,這也是他不珍惜自己受教育權利的表現和結果。

③作為考生,有遵守和維護考場紀律、誠實守信、認真答題的義務和責任。左志斌等人的行為,破壞了考場秩序,違反了考場紀律,違背了道德原則,既沒有承擔起對社會的責任,也沒有承擔起對家庭、對自己的責任。得到這樣的處理,是咎由自取。

④(*必須涵蓋七、八、九三個年級的知識點。若考生從社會公平正義方面作答,也可酌情給分。)

知識點:權利和義務的一致*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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