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言文閲讀(19分)閲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3題。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讓幼穎悟好學,及壯,推擇為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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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一)文言文閲讀(19分)閲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3題。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讓幼穎悟好學,及壯,推擇為吏...

(一)文言文閲讀(19分)

閲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3題。

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讓幼穎悟好學,及壯,推擇為吏。擢南台御史。劾*浙省臣聽詔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雜問,既款服,詔令讓與俱來,人皆危之,讓恬然若無事者,台綱以之益振。大德間,詔立陝西行御史台,以讓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決於讓。入為中書省右司都事,遷户部員外郎。時東勝、雲、豐等州民飢,乞糴鄰郡,憲司懼其販鬻為利,閉其糴,事聞於朝。讓設法立禁,閉糴者有罪,三州之民賴以全活者甚眾。至大元年,轉户部侍郎。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衞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仁宗即位,加讓正議大夫。初,尚書省柄臣構殺留守鄭阿爾思蘭,籍其家,中外冤之;尚書省罷,未有直其冤者。讓明其事,以所籍貲產給還之。有旨:六部事疑不決者,須讓共議,而後上聞。刑部有案,讓未署字,而誤用印,吏懼,遂私效讓署。事覺,度無損於事,且憐吏以罪廢,遂視之曰:“吾署也。”其寬厚多類此。讓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輔治。堂堂聖朝,詎可無法以準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納之。乃命中書省纂集典章,以讓精律學,使為校正官,賜青鼠裘一襲、侍宴服六襲。二年,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讓曰:“刑獄非錢穀、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於宰相,曰:“尚書言是也。”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違。四年十月,卒於官,年六十有六。

(節選自《元史·謝讓傳》)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衞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B.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衞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C.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衞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D.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衞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説,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員外郎”簡稱外郎或員外。唐宋時,與郎中通稱郎官,皆為*官吏中的要職。直至明清,各部仍設有郎中、員外郎、主事。

B.“律學”於此處是指*古代研究、註釋法律的學問。始於西漢,原為經學的一個分支。因古代法律多稱“律”而得名。

C.“銓選”是唐宋至清選用官吏的制度。吏部主管官員的任免、升降、調動。各級職官均由吏部按照規定銓選舉官。

D.“刑曹”是指分管刑事的官署或屬官。“曹”有等輩、羣類之義,後引申成分科治事的官署和部門,比如兵曹、功曹等。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謝讓一身正氣。擔任南台御史時,皇帝讓他與被他審理過的*浙省臣一同入朝,眾人為此擔憂,他卻能儀態安閒,如若無事。

B.謝讓正直敢言。鄭阿爾思蘭遭遇冤屈被誅殺抄家,尚書省罷免了權臣,卻無人敢為鄭伸冤,謝讓明正其冤,把抄沒的家產歸還他家

C.謝讓深受皇帝信任。他的建議多為皇帝採納,皇帝甚至下令六部凡有疑而不決的事情都要讓他參與商議,再上報朝廷。

D.謝讓寬厚待人。下屬官員私自模仿謝讓筆跡簽署的事情被發現後,他認為對事情沒有影響且擔心該官員被免職,便説是自己籤的字。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讓設法立禁,閉糴者有罪,三州之民賴以全活者甚眾。

  (2)堂堂聖朝,詎可無法以準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

【回答】

10B

11C(並非各級職官均由吏部銓選,如六部最高級職官就由皇帝任命)

12 B(原文“尚書省罷”是尚書省被撤銷之意)

13(1)謝讓為此設立了法禁,規定禁止從鄰郡買糧食者有罪,這使三州的很多*因此而得以保全生命。(“糴”、“賴”、補足謂語“規定”譯對各1分,大意2分)

(2)堂堂聖朝,怎麼能沒有法律來作為治理的準則,使官吏任其*情,*遭受他們的毒害!(“詎”、“ 任”、“ 罹”譯對各1分,大意2分)

【參考譯文】

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謝讓自幼聰穎敏悟好學,及其成年,被推選為吏。謝讓被選拔為南台御史。*劾*浙省臣聽詔不恭以及違法之事,皇帝派遣使臣與他共同審理此案。所*劾之人服認其罪以後,又詔令謝讓與省臣一同入朝,眾人都為他感到擔心,而謝讓儀態安閒,彷彿什麼事也沒有。御史台紀綱因此更加振興。大德年間,詔令設立陝西行御史台,以謝讓為都事,凡御史奏章及公文,其可否全由謝讓決定。又召入朝為中書省右司都事,升任户部員外郎。當時東勝、雲、豐等州的百姓饑荒,乞求在鄰郡買入糧食。憲司擔心這樣會造成販賣牟利的結局,禁止買賣。將此事上報給朝廷後,謝讓為此設立了法禁,規定禁止從鄰郡買糧食者有罪,這使三州的很多*因此而得以保全生命。至大元年,改任户部侍郎。當時京倉的主吏,因為倉廩多有漏洞,思慮久雨則米壞,請其上覆蓋糠秕,因而把糠秕混雜入米中,供給內外工匠及宿衞者。謝讓察知其中有奸詐,以藁秸代替糠秕,奸弊全被革除。仁宗即位,謝讓進級為正議大夫。起先,尚書省權臣編造罪狀誅殺留守鄭阿爾思蘭,抄沒了其家資,朝內外都認為是冤枉;尚書省被撤銷之後,沒有人出面*他的冤屈;謝讓明正其冤,把所抄沒的資產歸還其家。有旨:凡是六部之中有疑而不決之事,必須與謝讓共同商議,然後再上報。刑部有一案件,謝讓還未簽署,就因疏忽先蓋上了印,吏驚恐,於是私自模仿謝讓筆跡簽署。此事被發覺以後,他考慮到對事情並沒有損害,並且憐惜此吏會因此而被廢黜,於是察看説:這是我簽署的。他為人寬厚大多類此。謝讓上奏章説:古今統治天下者,皆有法律輔助治理。堂堂聖朝,怎麼能沒有法律來作為治理的準則,使官吏任其*情,*遭受他們的毒害!皇帝讚賞地接受了他的意見。於是命中書省纂集典章,因為謝讓精通法律之學,就委派他任校正官,賞賜給他青鼠裘衣一套,侍宴服六套。皇慶二年,因為有許多官吏辦事遲誤,朝廷責令各部清查不如期辦完的案件。命令下達後,謝讓説: “刑獄之事,不是錢穀、考核選舉之事可比,雖寬限時間,尚且擔心其中會有失實之處豈能用一般的常法來要求呢!於是他入見宰相告知此意,宰相説:“尚書所言是正確的。因此唯獨刑部能夠不責查遲誤。”四年(1317)十月,死在任上,終年六十六歲。

知識點:人物傳記類

題型:文言文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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