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二年(1645),清*宣佈“除豁直省匠籍,免徵京班匠銀”;康熙三年(1664)規定班匠銀(班匠銀,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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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順治二年(1645),清*宣佈“除豁直省匠籍,免徵京班匠銀”;康熙三年(1664)規定班匠銀(班匠銀,手工業者繳納的徭役替代税)改入條鞭內徵收,從三十六年起,以浙*為始,各省又陸續將其攤入地畝。隨着代役銀負擔的解除,匠籍制度實際不再存在。這表明 A.國家對民眾的人身控制進一步減弱 B.社會各階層取得*上的平等地位 C.國家不再經辦官營手工業 D.人頭税正式廢除
【回答】
A
知識點:古代*的經濟 手工業的發展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