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

來源:國語幫 2.04W

問題詳情:

為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

為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這表明税收具有(     )

A.強制*   B.無償*   C.固定*   D.法制*

【回答】

C

【解析】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國家在徵税前預先規定了徵税對象和税率,體現了税收的固定*特點,選C。

知識點:收入與分配 徵税與納税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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