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法制起源較早。夏朝法律被稱為“禹刑”西周周公制禮,禮刑互補。秦朝制定《秦律》,以“輕罪重刑”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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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材料一 *法制起源較早。夏朝法律被稱為“禹刑”西周周公制禮,禮刑互補。秦朝制定《秦律》,以“輕罪重刑”為指導...

材料一  *法制起源較早。夏朝法律被稱為“禹刑”西周周公制禮,禮刑互補。秦朝制定《秦律》,以“輕罪重刑”為指導思想,刑罰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議》頒行天下,規定了嚴懲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成為*古代法成熟的標誌和中華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權尊於法”,“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家族國家本位,息訟無訟,實現社會*等成為古代*基本的立法思想和價值取向,影響後世。……而古羅馬法,私法(保護私人利益有關所有權、債權等方面的法律規範)發展異常充分,以個*利為本位,權力服從於法律,公開審判,追求正義,法治精神貫穿於羅馬法律體系之中。

——改編自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

(1)根據材料一併結合所學知識,指出中華法系和羅馬法的差異,並分析產生這一差異的原因。

材料二  關於對雅典的*制的認識東西方有兩種觀點:一位西方史學家評價古代希臘城邦的成就時説:“不應看它沒能做到什麼,而應看它做到了什麼。”;而有些*學者認為,在伯利克里時代,儘管**有了高度發展,但其階級本質仍然沒變,所以不能過度美化。

(2)你同意哪種觀點,理由是什麼?

【回答】

(1)差異:①中華法系禮刑結合(側重公法),維護國家、家族利益:古羅馬法私法發達,保護個*利。②中華法“法”自君出,權尊於法,人治:古羅馬法權力服從於法律,法治。③中華法系側重於無訟、*的價值取向;古羅馬法追求正義。

原因:①*:自然經濟;古羅馬:商品經濟發達。②*:宗法制度,君主**集權制;古羅馬:城邦*,帝國時代疆域擴大,社會矛盾複雜。③*:法家,儒家思想(重視倫理道德);古羅馬:人文主義、自然法思想,平等、公正、正義。

(2)同意第一種觀點;理由:雅典創立*制,創造出法治基礎上的抽籤、差額選舉制、議會制、任期制、比例代表制等*的運作方式,為後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借鑑。*有利於正確決策,有利於修正錯誤,有利於監督*為公民服務,有利於促進文化廣泛深入發展。直接*能最大限度保*每個公民享有充分的*權利

同意第二種觀點;雅典*具有狹隘*是小國寡民的產物是成年男*公民的*;實質上是奴隸主貴族的*;抽籤選舉不能保*執政人員的素質,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和誤用;直接*容易造成極端*化和無*主義造成集體*

(學生不管選擇哪種觀點,只要理由充分都可給分,只選擇不説明理由不給分)

【詳解】

(1)本題考查*傳統法治與羅馬法。第一小問,關於*法系的特點,由“法自君出,權尊於法”“家族國家本位”,可見中華“法”自君出,權尊於法,維護國家、家族利益;由“息訟無訟,實現社會*”,可見中華法系側重於無訟、*的價值取向。而羅馬法的特點,由“私法發展異常充分,以個*利為本位”,可見古羅馬法私法發達,保護個*利;由“權力服從於法律”“追求正義”,可見古羅馬法權力服從於法律,追求正義。第二小問,原因應依據所學結合*與古羅馬在*、經濟、思想文化上的差異進行分析。

(2)本題設問開放,言之成理即可。由材料“不應看它沒能做到什麼,而應看它做到了什麼。”,可以結合雅典創立*製為後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借鑑角度立論並進行論*。由材料“階級本質仍然沒變,所以不能過度美化”,可以從雅典**的侷限*方面論*。

知識點:文明差異比較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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