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民缺少有效*途徑、“*不信法”的問題,某縣探索取消“各管一段”的條塊分工,整合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具...
來源:國語幫 3.32W
問題詳情:
針對農民缺少有效*途徑、“*不信法”的問題,某縣探索取消“各管一段”的條塊分工,整合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具體職能,建立縣鄉兩級全覆蓋的依法推進發展治理中心,將有限的公檢法力量集中使用,產生“1+1+1>3”的效果。這樣做的意義在於
①整合司法機關的職能,淡化公檢法職能界限
②創新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形式,化解羣眾矛盾
③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國家治理效能
④提高農民的法治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回答】
D
【解析】
①:公安機關不屬於司法機關,而且此舉也不是淡化公檢法職能界限,①錯誤。
②:材料未涉及創新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形式,②錯誤。
③④:針對農民缺少有效*途徑、“*不信法”的問題,整合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具體職能,建立產生“1+1+1>3”的效果,這有利於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提高農民的法治觀念,推進依法治國,③④正確且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D。
知識點:發展社會主義*建設 *代表大會制度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