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日,廣東省食品*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發現部分患者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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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06年5月3日,廣東省食品*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發現部分患者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素注*...

2006年5月3日,廣東省食品*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發現部分患者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素注*液”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經初步調查,該公司生產的“亮菌*素注*液”為假*,其生產環節存在明顯漏洞。國家食品*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停止銷售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品。國家食品*品監督管理局的做法體現了

A.*對*負責的原則

B.*依法行使國家最高權力

C.我國國家機關以人為本、依法行使權力

D.*濫用職權,干擾了正常的經濟活動

【回答】

AC

知識點:其他

題型:多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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