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典賣土地、房屋的現象十分普遍,所謂“典賣”,是指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出典給他人,收取一定的典價,在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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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宋代,典賣土地、房屋的現象十分普遍,所謂“典賣”,是指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出典給他人,收取一定的典價,在約定...

 宋代,典賣土地、房屋的現象十分普遍,所謂“典賣”,是指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出典給他人,收取一定的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贖回。典賣者大多數是貧困農民。據宋代朱晦庵等人編的《宋本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當時“豪民圖謀小民田產”,出典人要求回贖典物時,“則遷延月日,百端推脱”,輾轉數月,已經到了贖典截止的期限,使得出典人終無贖回之日。而宋律規定只有典契*驗顯然者,才允許業主收贖。這説明(    )

A.豪強利用典賣規則漏洞搶奪農民利權

B.典賣實際上是把財產的所有權實行轉讓

C.典賣是當時豪強掠奪農民的主要方式

D.通過典賣,強化了農民與地主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

【回答】

A

知識點:古代*的經濟 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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