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業者張志民先後申請辦理了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工商銀行的*,多次透支,收到銀行催收單仍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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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個體業者張志民先後申請辦理了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工商銀行的*,多次透支,收到銀行催收單仍不歸還,而且將非法佔有的4萬多元錢用於揮霍。*法院一審判處張志民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個案例說明
①利用銀行*非法佔有銀行錢款,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②我國的銀行要完善各類支付風險的防範與處置機制
③作為一種便利的結算工具,銀行*可以衡量部分商品的價值
④銀行*是非現金支付工具,不允許持卡人取現和透支
A.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①④
【回答】
A知識點:生產 勞動與經營 投資理財的選擇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