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規定,國會可用2/3的多數*總統對國會法案等的否決,可通過法律規定法院的組織與許可權。”對該條文...
來源:國語幫 2.07W
問題詳情:
(美國)“憲法規定,國會可用2/3的多數*總統對國會法案等的否決,可通過法律規定法院的組織與許可權。”對該條文的評述,正確的是( )
A.體現了權力制約與平衡 B.根本目的在於擴大國會權力
C.體現了司法權屬於國會 D.說明總統無權否決國會立法
【回答】
A
【解析】三權分立是美國聯邦*組建和執行的基本原則,其核心內容是權力分立、制約和平衡。立法權屬於國會,行*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法院。上述材料中的“國會、總統、法院”的關係就體現了權力制約與平衡,A適合題意;B、C、D說法都是錯誤的,排除,故本題*選A。
知識點:聯邦制 兩黨制 三權分立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