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萬國公法造句子,“萬國公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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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被賦予權力界定及懲罰違反萬國公法,因此給予該法明文憲法承認。
借走的書籍包括“萬國公法”,*關係專題論文和英國下議院議員辯論大卷冊。
國會應有權力界定及懲罰違反萬國公法。
除了受制於萬國公法外,征服者之意志即征服地之法律。
按照萬國公法規定,國家無法改變自然的義務,儘管是通過協議,也不能單獨或合議解放其應負的義務。
自1864年丁韙良翻譯《萬國公法》後,近代*法開始大規模地傳入*。
美國領導人們不但承認,而且認真遵循萬國公法。
征服者和被征服地區之關係並非依照萬國公法執行,而是依照征服者的憲法及法律去實施。
*法(亦稱*公法或萬國公法)是用來調節國家間的關係的法律體系。
美國憲法強制總統有義務認真遵循萬國公法,然,賦予總統*解釋的自由,以行使該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