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煤斤造句子,“煤斤”造句

來源:國語幫 1.88W

其行船公費及煤斤、食用,應核實酌加若干,由北洋大臣督同支應局委員查取原帳、原發單,核定給領彙報。

如購煤斤,只准接濟僅敷回本國至近之口岸,不準多備。

煤斤造句

“以煤斤論,洋煤每噸税銀五分,土煤每擔税銀四分,合之一噸,實有六錢七分兩釐,盈拙懸殊,至二十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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