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可專利*造句子,“可專利*”造句

來源:國語幫 2.24W

1998年以來,世界各主要國家對於電子商務商業方法的可專利*逐漸達成共識,但在實施何種創造*判斷標準方面卻各行其是。

其原因是可專利*要求降低了企業成為“在位者”的可能,從而降低了企業創新的預期收益。

他説雖然基因專利已經被頒發了幾十年,但是基因的可專利*從未在法庭上檢驗過。

專家正在預測一大堆有關商業方法、診斷方法以及其他發明訴訟的結果,評判它們是否太過抽象以至於不具可專利*

可專利*造句

*乙方應協助*方自行使用本技術,但不擔保本技術之可專利*、合用*及商品化之可能*。

但是,我們有理由懷疑,該檢驗方法是否應作為認定信息時代發明創造之可專利*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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