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案小説造句子,“公案小説”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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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探討白話公案小説中判官形象塑造的藝術手法。

可以説,體現故事的傳奇*、諷刺*、揄揚*是清代白話公案小説着力表現超人力因素的直接動機。

本文試就俠義公案小説中俠客形象世俗化、清官形象人*化、俠客與清官結盟三個方面揭示其所具有的平民文學**。

公案小説是以封建社會官吏審理案件為內容的小説。

公案小説來源於法家類“珥筆書”,是晚明文化普及浪潮的產物。

狹邪小説作為近代小説史上與俠義公案小説、譴責小説鼎足而三的一個小説類型,其研究仍然處於相對薄弱狀態;

本文以俠義公案小説為依託,從研究懸念與偶然巧合寫作技法的角度出發,對其在描寫情節、刻畫人物、突出主題等方面的藝術功能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闡述。

宋人正式把講述官府斷案故事的“説公案”歸入“小説”類,使“公案小説”作為一種題材類型得到正式確立。

“三言”中的公案小説可以分為形成於宋元之際的作品和明代新創作的作品兩大類。

公案小説造句

在這個過程中,*的公案小説《狄公案》有着比較特殊的地位。

作品中再現瞭如動物鳴冤、動物報恩、鬼靈復仇等具有深刻文化學內涵的文學母題對公案小説創作的影響。

第三章是對明代短篇公案小説專集的補充説明,與相關公案作品縱向和橫向進行比較,揭示其時代特*和不足之處,及它們對後世長篇公案小説發展的作用和意義。

另一個對租書鋪的活動有詳細記載的地方是19世紀末的*,在那裏租書鋪通常位於普通的街道,是饅頭鋪的一項副業。租書的範圍僅僅比福州略寬一些——鼓詞和公案小説集——這對一個有抱負的學者來説又是沒什麼用處的。像福州一樣,這些*的租書鋪也面臨讀者偷書和毀書的困擾,為此他們在書上印上下列*示,其粗俗難耐為福州的鋪子(由於那裏的顧客主要是婦女?)所不及: 本齋出賃抄本公案。言明一天一換,如半月不換,押賬做本;一月不換,按天加錢。如有賃去將書哄孩,撕去書皮,撕去書編,撕紙使用,胡寫、胡畫、胡亂改字者,是男盜女娼,*之子,君子莫怪。

因為我們的國情不一樣,我們習慣有事找民*,習慣看公案小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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