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廳、*辦公廳2016年11月印發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順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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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辦公廳、*辦公廳2016年11月印發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順應農民既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又有流轉土地**辦公廳、*辦公廳2016年11月印發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順應農...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形成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的格局。實施“三權分置”旨在

①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

②推進農村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農業生產力

③增加農民財產*收人,統籌城鄉同步發展

④變革農村土地所有權關係,鞏同發展基礎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回答】

A

【解析】實施“三權分置”有利於推進農村土地依法有償白由流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促進農村適度規模經營,解放和發展農業生產力,故題肢①②正確;題肢③説法錯誤,因為統籌城鄉發展並不意味着城鄉同步發展,故排除;題肢④説法錯誤,因為“三權分置”並沒有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質,故排除。故本題*選A。

【考點定位】鞏固*的主體地位

【名師點睛】*的主體地位與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不能等同。堅持*的主體地位要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但*的主體地位並不等於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因為*經濟還包括集體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知識點:經濟生活 單元測試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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