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大學10多名大學生結*梯撲進*中營救,陳及時、方招、何東旭...

來源:國語幫 1.02W

問題詳情:

2009年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大學10多名大學生結*梯撲進*中營救,陳及時、方招、何東旭...

2009年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大學10多名大學生結*梯撲進*中營救,陳及時、方招、何東旭3名大學生不幸英勇犧牲。為表彰他們的先進事蹟,教育部授予15名大學生“全國見義勇為舍已救人大學生英雄集體”榮譽稱號,追授3位大學生“全國捨己救人優秀大學生”榮譽稱號。上述事例表明

①生命的意義不在於長短,而在於對社會的貢獻

②當代大學生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

③三名大學生不懂得珍愛自己的生命

④承擔責任往往伴隨着獲得回報的權利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回答】

D

知識點:其他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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