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清順治朝實錄》記載:“無主荒田,州縣官給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準為業,耕至六年以後,有司官親察成熟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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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5.《清順治朝實錄》記載:“無主荒田,州縣官給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準為業,耕至六年以後,有司官親察成熟畝數...

25.《清順治朝實錄》記載:“無主荒田,州縣官給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準為業,耕至六年以後,有司官親察成熟畝數,撫按勘實,奏請奉旨,方準徵收錢糧。其六年以前,不許開,不許分毫斂派差徭。”這一措施

A.有效控制了清初的土地兼併      B.促進了農產品的商品化

C.推動了清朝初年經濟的發展      D.減輕全國農民的税糧負擔

【回答】

【*】C

【解析】

試題分析:題目材料説明康熙時對無主荒地的開墾,六年以內不許“斂派差徭”,允許其“永準為業”。土地兼併和農產品的商品化在題目材料中沒有體現,排除A、B項;材料只減免了“六年”以內新墾荒田的差徭等項,並非全國農民的税糧,排除D項。這些措施有助於緩和漢族與滿族統治者之間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恢復與發展。故*選C項。

考點:古代*的經濟·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清朝賦税制度的變化

知識點:古代*的經濟 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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