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東省高三二模)明朝萬曆年間的東南省份,佃户在獲得永佃權的基礎上,可以對自己佃種的土地自由買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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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20·山東省高三二模)明朝萬曆年間的東南省份,佃户在獲得永佃權的基礎上,可以對自己佃種的土地自由買賣、典...

(2020·山東省高三二模)明朝萬曆年間的東南省份,佃户在獲得永佃權的基礎上,可以對自己佃種的土地自由買賣、典押,取得與地主“同等”的地位;有的佃農將自己佃種的土地,轉手租給別人,自己成為“佃主”。這個現象表明

A.生產關係發生根本變革                 B.社會等級差距日益縮小

C.人身依附關係逐漸鬆弛                 D.土地兼併現象愈演愈烈

【回答】

C

【解析】佃户在獲得永佃權的基礎上,可以對自己佃種的土地自由買賣、典押、出租,由此取得了與地主“同等”的地位或成為“佃主”。這一現象表明部分佃户的經濟地位提高,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在不斷鬆弛,故C正確;生產關係依然是封建*質的,沒有發生根本變革,故A錯誤;材料不能得出社會等級差距日益縮小,故B錯誤;材料主旨不是強調土地兼併現象,故D錯誤。

知識點:古代*的經濟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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