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前期的司法實踐中,“既有定例,則用例不用律”。因時所需,皇帝的諭旨、內外的奏準均可定為條例。依照規定,定...
來源:國語幫 2.02W
問題詳情:
在清朝前期的司法實踐中,“既有定例,則用例不用律”。因時所需,皇帝的諭旨、內外的奏準均可定為條例。依照規定,定期修例,舊例不斷刪改,新例不斷增加。這反映出當時
A.法律具有至高權威 B.律例體系缺乏實用*
C.皇權***濃厚 D.封建律例具有隨意*
【回答】
C
【詳解】
根據材料內容可知清朝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皇帝下的旨意,皇帝批准大臣的奏摺都可以作為一種定例與法律同樣起作用,並且是優先使用,從而説明皇權可以超越法律,即皇權***濃厚,故選C;A與材料內容不符,排除;材料所示律例體系實用*較高,B錯誤;材料體現的案例如有定例要先使用定例為審案依據,沒有定例才適用法律,不能説律例具有隨意*,D錯誤。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