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職官志》記載,宋初“凡兵民、錢穀、户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材料中的所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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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職官志》記載,宋初“凡兵民、錢穀、户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材料中的所説...

《宋史·職官志》記載,宋初“凡兵民、錢穀、户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材料中的所説的是哪一官職的職權和作用

A.宰相

B.通判

C.轉運使

D.知州

【回答】

B

【詳解】

依據課本所學,為了防止州郡長官尾大不掉,北宋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知州共同處理政事。凡兵民、錢穀、户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與知州聯名簽署方能生效,並有監察官吏之權。B項符合題意;宋太祖為防止宰相權力過大,採取分化事權的辦法,宰相之下又設副宰相若干人,共同分管*事、財政大權。A項不合題意;宋朝在地方設置轉運使,把地方財賦收歸*。C項不合題意;在地方,宋太祖為加強*集權,派文臣擔任各地知州,陸續取代原來藩鎮手下的爪牙。D項不合題意。由此可知ACD三項不合題意,故選擇B。

知識點:北宋的*

題型: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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